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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银河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衍生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对手未按期进行年度回访仍新增交易等情形。
二是经纪业务存在部分合规风控员工兼职从事营销及客户服务工作,佣金费率管理不到位等情形。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决定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月内领多份罚单
梳理发现,银河证券及员工月内已收到多份罚单。
12月2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董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被罚当事人董杰为银河证券员工。经查,董杰在银河证券杭州长乐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董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当事人石敏系银河证券员工,在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月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银河证券从业人员谢某旺因违规炒股,被处以5万元罚款。
调查发现,谢某旺在银河证券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控制并使用“梁某丽”银河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和可转债的买卖,从2018年8月7日至2024年3月5日,他累计买入金额为1886万元,卖出金额为1869万元,亏损20万元。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谢某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可转债,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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