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保障获得最高法报告关注。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无论是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还是进城农民工等产业工人,在劳动权益保障上都存在一些问题。
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人民法院统一审判理念。特别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最高法明确,一方面,当存在争议时,依法行使裁量权的原则是,尽可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盲目偏向劳动者一方,对用人单位的合法诉求不闻不问,不利于市场发展,最终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权益。
为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其中明确要求,对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不仅实际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承包人也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依法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还明确,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单靠法院一家远远不够,需要各方面,特别是人社、工会等部门在前端、源头发力,不断完善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报告表示,最高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工会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化解大量纠纷,同时也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的作用,帮助、促进各级人社、工会部门提高调解意识、完善调解机制、发挥调解效果。
同时,最高法还将联合社工部、最高检、司法部、人社部、总工会等8部门下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为各级机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具体操作细则。
值得关注的是,在广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人民法院还突出对新业态从业者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报告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去年,我们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专门发布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关注。”报告表示,其中最典型的是,有的平台企业要求外卖骑手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之后双方签订合作合同,这样就从劳动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大大减损了。初步估计,涉及此种情况的有上百万人。
案例明确,法院依照实际情况认定,对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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