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一名陈姓检察官,日前骑脚踏车,跟一名女大学生发生擦撞,当下没有报警,竟然约对方到宾馆,还说要以 " 开房 " 的方式来抵付赔偿金。
据报道,擦撞后陈姓检察官要求对方赔偿 1000 元,但女大生表示自己身上只有 300 元。他多次跟女生说 " 你如果愿意跟我‘开房’就不用给我钱,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 18 岁。" 遭拒绝后,陈姓检察官要求女大学生留下联系方式,并要求对方支付 300 元后让她离开。
女大学生事后心生恐惧,到警局提告性骚扰。法院二审认为陈姓检察官 " 趁机欺凌弱势 ",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检察官的职位荣誉和尊严,免除其检察官职务,转任到新北地检署当检察事务官,不仅年薪减半,退休金更相差上千万元。
编辑 : 詹宇婧
责编 : 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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