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晚年生活期盼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更为明显。要缓解进而根本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对既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进一步的改革。
比如,城乡之间的养老服务差距,需要重点关注。《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等,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措施。
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也与服务的多样性不足有关。我国不同地方的发展差距大、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差异也大,决定了养老服务供应必须多层次、多样化。如对居家养老,要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社区养老,可以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市场等各方力量共同携手。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也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意见》还特别提到,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这意味着,养老服务市场将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开放市场。
养老服务保障在根本上离不开财政支持。《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为各级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承担,明晰了预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全体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关系到老年人的福祉,也事关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色。伴随《意见》的出台,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也按下了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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