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如受法定节假日影响,调查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调查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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