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间,冠城新材(600067.SH,原冠城大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黎曦收到立案告知书。
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女士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表示,“本次事项系对薛黎曦女士个人的调查,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薛黎曦女士将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意思的是,就在该公告发布的前一天,冠城新材刚刚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最新进展的公告,薛黎曦调查是否与此事有关还不得而知,11日的公告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早在今年7月10日,冠城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表示,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等。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上聚焦电磁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适时通过扩产、并购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电磁线业务,并寻求现有业务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并购机会。
此公告发出第二天,冠城新材应声涨停,之后的7月12日,公司股价盘中继续冲击涨停,之后震荡回落,收盘涨幅则为2.78%。
12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各方中介机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正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审阅)、评估等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冠城新材主营业务主要为电磁线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等。
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97亿元,同比增长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227.82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39亿元。
冠城新材原名冠城大通,公司申请于11月19日进行股票简称变更。冠城新材对此解释称,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上已经确定以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子、电机等相关新材料为未来主营业务方向,为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冠城大通’变更为‘冠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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