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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ST旭电(证券代码:000413)属于电子-光学光电子-面板。
公司成立于1992年,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从光电显示产业起步,公司逐渐发展成为集液晶玻璃基板、盖板玻璃、彩色滤光片、蓝宝石玻璃等光电显示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研发及制造、石墨烯产业化应用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上下游纵向布局及横向联动不断深化,逐渐形成了具有综合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指出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第三季度报告》,截至6月末,你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6.08亿元,其中受限资金资金余额为42.21亿元;截至9月末,你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3.16亿元。
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
从以上可知,公司2019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83.16亿元,却无法兑付上述两个中期票据,匪夷所思。
综上,初步判断:2019年1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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