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鄱阳湖边一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是否对越冬候鸟安全构成威胁,成为庭审焦点。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下称:多元智能研究所)起诉称,鄱阳湖周边区域建成长达数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输变电线路,秋冬季节,白鹤、东方白鹳等数十万只越冬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高压线给越冬候鸟带来了不小的生存威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鸟继续受到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死亡威胁,并承担生态环境公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在媒体上向以白鹤为代表的候鸟道歉。
该案被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该工程相关保护措施已经落实完善,对候鸟活动的偶发干扰,不可能也不足以造成当地候鸟生态破坏的损害后果。该公司合法建设案涉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环境侵权行为,该案不存在生态环境权的损害后果,该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平衡。另一被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工程已采取了防鸟撞措施,原告的诉讼目的在其起诉前就已经实现。此外,该院所作的环评与原告所称的生态环境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环境侵权行为。
11月28日,南昌中院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除了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参与了旁听。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庭审持续一天,合议庭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输变电工程对白鹤等候鸟是否造成生存威胁及后果?二、两被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及其他过错?三、两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包括采取措施、赔偿、承担费用及赔礼道歉等责任?
11月29日,合议庭还与原被告代表前往案涉输变电工程实地调研。
环保组织:高危“电墙”威胁越冬候鸟生存
多元智能研究所成立于2015年,其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包括公众参与污染防治、生态守护的多元化路径研究等,曾提起多起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
多元智能研究所调查认为,武汉-南昌段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线路整体呈自西北向东南走线,依次穿越湖北省、江西省,在进入南昌市这一段时,工程架设线路途经鄱阳湖(就在鄱阳湖边上),位于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东侧。2024年3月,上述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鄱阳湖周边区域长达数十公里、高近百米的输变电线路已经建成,基本已经形成了一道立体高耸的高危“电墙”。鄱阳湖是东亚迁徙候鸟在南方的主要越冬栖息地和停歇地。年秋冬季节,数十万只越冬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其中就包括世界上98%以上的白鹤和75%以上的东方白鹳。而鄱阳湖周边区域建成的输变电线路给越冬候鸟带来了不小的生存威胁。
资料显示,白鹤和东方白鹳分别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属于极危(CR)、濒危(EN),已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019年,江西省还将白鹤确定为该省“省鸟”。
据该机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鸟类专家跟踪研究发现,鄱阳湖区南昌市新建区成新农场一带,屡有白鹤撞击高压线死亡,环湖而建的20多公里长的超高压输电线路,恰好挡在迁徙候鸟的觅食地与夜宿地之间,如同一堵“电墙”。此前还发现一只2岁左右的白鹤撞线,被发现时白鹤的一只翅膀已经被电线切割,完全与身体分离。专家反映,今年在这一带被撞身亡的鹤类,远不止这一只,此前也多次发现有白鹤在此地被撞死亡的事。连续多只白鹤死亡的原因正是跟环湖边正在建设中的涉案工程密切相关。
该机构认为,武汉-南昌段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中整体对迁徙候鸟考虑比较少,环评书曾考虑过鸟类撞线问题,但存在很明显的缺失,对鸟况的掌握不足。具体体现在:完全不知道白鹤在附近区域的分布;未掌握鸟群的活动规律和起落地点,认为布线的高度不高不会撞到鸟群,其实鸟群如果在起落点附近就有可能撞到。
多元智能研究所表示,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国际重要湿地、亚洲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被誉为“候鸟天堂”,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对鸟群带来更多人为的灾难,甚至可能对气候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国家电网是上述工程的业主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则受国家电网委托承担前述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候鸟继续受到超高压输电线路的死亡威胁,并承担生态环境公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国家电网:建设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
国家电网作出的答辩状显示,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案涉输变电工程依法经过相关行政审批,并在开工前就环境影响委托专业机构依法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并获得生态环境部审批,是合法建设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环境侵权责任。
国家电网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存在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案涉输变电工程并未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划定的候鸟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相关保护措施也已经落实完善,对候鸟活动的偶发干扰,不可能也不足以造成当地候鸟生态破坏的损害后果。即使存在撞击事件,也是恶劣天气下的偶发事件,并不构成生态环境损害。
此外,航空警示灯交替闪烁的灯光可以对鸟类进行有效的警示,红白相间的航空标志球可以醒目地标识输电线路,更容易被高空中飞行的鸟类识别,能够有效避免鸟类误撞高压线事件发生。该公司已投入1037万余元安装航空警示灯596套、投入96万余元安装航空标志球1467个。
国家电网还认为,案涉输变电工程为当地重要民生项目,对当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的正面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无论如何不应认定案涉项目建设构成环境侵权。
设计院:该院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不能成立
中南电力设计院亦请求法院驳回多元智能研究所的全部诉讼请求。该院作出的答辩状显示,该院认为,原告的第一项诉请在其起诉前就已经实现。
中南电力设计院称,原告于2024年5月13日提起诉讼时,案涉工程尚未完工,仍处于建设当中。国家电网在工程建设阶段已安装航空警示灯和航空标志球,即涉案工程已采取防鸟撞措施。此外,中南电力设计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院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迁徙候鸟撞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未提交该院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后果或者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相关证据,该院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不能成立。
中南电力设计院认为,原告仅凭一篇未经严格科研论证的网文,就随意附和并臆断该院作出的该项目环评书未充分考虑迁徙候鸟的情况,从而提起对被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纯属滥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力,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有蹭热度及“碰瓷”的嫌疑,同时也对被告中南电力设计院及被告国家电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和精力损失。
合议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庭后前往实地调研
11月28日,南昌市中级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调查环节,原被告双方分别举示了多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审判长还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输变电工程对白鹤等候鸟是否造成生存威胁及后果?二、两被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及其他过错?三、两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包括采取措施、赔偿、承担费用及赔礼道歉等责任?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1月29日,合议庭还与原被告代表前往案涉输变电工程实地调研。
11月29日,天气晴好。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鄱阳湖畔一处垦殖场附近,这里分布着大量鱼塘、滩涂和田地。这个季节,已有大量白鹤、白枕鹤、灰鹤等候鸟迁徙至鄱阳湖越冬。记者看到,数十座连接着高压电线的高压线塔一字排开,近百米高的高压线塔上的航空警示灯不停闪烁。早上6时40分许,成群的候鸟扇着翅膀从栖息地向天空飞去,准备前往附近的觅食点觅食。记者注意到,有的候鸟飞临高压线塔或电线时突然折返,调整飞行高度后再次飞越。
知名动物学者、原沈阳理工大学教授周海翔称,从其最近在鄱阳湖畔观测的情况看,在天气好、能见度高的情况下,航空警示灯及航空标志球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设备在未来的阴雨、大雾等天气情况下的作用如何,特别是冬季的团雾,目前有待考证。
当天从6时30分至9时,记者在现场观测到有鹤类险些撞上高压线(塔)最上端两条较细的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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