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显示,新规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相关机构可在剩余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对业务进行调整。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施行时,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可以视情况整改或到期自然结清。 ]
助贷新规落地,金融监管总局四大维度重塑行业格局。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共10条内容,是在现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制度基础上的延续和补充,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通知》显示,新规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相关机构可在剩余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对业务进行调整。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施行时,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可以视情况整改或到期自然结清。
四大维度勾勒监管框架
《通知》从强化总行管理责任、规范合作机构准入、加强成本与定价管理、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这四大关键维度,为助贷业务勾勒出清晰的监管轮廓。
在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方面,《通知》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自主风控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
包括要求商业银行总行明确主责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要求商业银行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要求商业银行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表示,这意味着银行不能将风险完全转移给合作机构,而是要与合作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要求银行在选择合作机构时更加审慎,同时加强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主要服务于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依托相对成熟的消费场景、交易客群、客户数据,与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在协助商业银行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王蓬博认为,整体来看,新规将推动银行助贷业务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驱动”,是落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填补助贷业务监管空白的表现,将有效地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建议商业银行优化总行管理架构,建立独立风控体系,强化数据治理能力。
规范定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规范互联网助贷业务定价机制,引发热议与关注。
目前互联网平台助贷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融资担保模式:助贷平台通过自有融担牌照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经平台第一轮风控后向银行推荐客户,贷后管理由平台与融担公司负责,融担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二是,分润模式:助贷平台主要在获客端提供流量、数据分析、客户运营等科技服务,并按分润比例收取服务费,资金发放与风控环节均由银行自主完成,也被称为“轻资产模式”。
“部分增信服务机构在为互联网助贷业务提供增信服务时,存在增信服务费收取不规范问题,造成部分业务综合融资成本较高。”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王蓬博表示,增信服务费需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且费率不得超过贷款利率,将可能压缩助贷平台和担保机构的利润空间。禁止额外收费(如会员费、手续费)等要求,则意味着此前部分平台通过隐性收费突破36%利率红线的做法将被禁止。
他同时建议,助贷平台加快持牌速度,名单制管理将提高行业合规门槛,此外应该进一步优化分润模式,降低对单一银行的依赖。
“金融机构应基于长远发展需求,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建立平等互利、风险分担的合作关系,不得为了业务规模和短期利益降低准入条件,更不得为了扩大合作随意接受大型平台的不合理条件。平台运营机构也不得以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向金融机构不当施压。”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
合规为王
综合市场分析来看,新规落地标志着助贷行业正式步入合规为王的时代。中小助贷机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加速出清成为必然趋势。
“个人认为,新规的每一条都是针对比较多的乱象展开,目标在于治本,比如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平台,总行管理缺位,定价不透明导致增信服务费以‘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抬高成本、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诉率增加等等。”王蓬博称。
在他看来,新规将推动银行助贷业务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驱动”,是落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填补助贷业务监管空白的表现,将有效促进行业长期发展。
董希淼认为,《通知》充分听取了市场意见,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的责任,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合理适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市场。对金融机构良性发展和助贷平台是利好,但野蛮生长的平台将可能被市场淘汰。
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也得到进一步压实。《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遵守国家有关网络营销管理规定。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相关关键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
“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全面准确认识自身在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角色与责任,不能仅充当资金方,而是要从源头上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提升自主风控能力,并及时全面披露相关信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董希淼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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