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5 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 " 订婚强奸案 " 二审开庭,上午 9 时进行刑事部分,下午 3 时进行民事部分。
开庭前,潇湘晨报记者也尝试与该案涉事双方联系回顾此案。
3 月 24 日,事发婚房。受访者供图
3 月 24 日晚,男方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回忆,2023 年 1 月 30 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大同阳高县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在郑女士的表述里,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每天甜甜蜜蜜,手拉手到处转。两人都觉得挺合适,我们就想着那订婚吧。" 对女方的了解,郑女士表示知道她当时待业,更多情况并不清楚,是看到两人感情比较好就觉得可以订婚。
郑女士称,自己对于 18.8 万元的彩礼并无异议,不过在 2023 年 5 月 1 日举行的订婚宴前,女方曾提出想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郑女士则认为需要在结婚后。5 月 1 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 10 万元和 7.2 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 月 2 日中午,女方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宴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
据郑女士讲述,当日下午发生的性关系,席某某一直称女方是自愿。而席某某进行的将女方拖拽回房内等行为,是看到女方进行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系列行为后,认为其处于情绪非常不稳定状态,想先控制住女方,好下楼取车。
郑女士表示,女方之所以和席某某起这么大的冲突,是双方发生性行为后女方开始有所抱怨,要求席某某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随后双方协商未果,郑女士称 5 月 4 日,女方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随后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5 月 5 日,郑女士同女方赶往民政局,准备一手办结婚证一手办房产证,在等待亲属把房产证送来之际,等待了一段时间的女方决定离开并且不同意撤案。警方对此刑事立案。" 房产证就差十几分钟就到了。" 郑女士称。
随后,5 月中旬,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接下来进入移交法院起诉、一审开庭、一审宣判等环节。郑女士称自己多次争取,但一直没有获得女方的谅解。
对于上述内容,潇湘晨报记者暂未能与女方取得联系,对于其视角下的此事经过暂无从得知。
3 月 24 日,在事发婚房内。受访者供图。
而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和答记者问,2023 年 5 月 2 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 救命 ",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 10 万元及 2 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 1644 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 9977.8 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法院还表示,网络传播的 " 骗婚 "" 以告强奸进行敲诈 "" 订婚发生关系后第 4 天,女孩控告强奸 "" 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 "" 被害人有过婚姻史 "" 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 " 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3 月 24 日,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其仍认为女方目的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席某某至今未认罪认罚,而二审庭审,他们也坚持做无罪辩护," 我们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此外,3 月 24 日,该案在大同市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郑女士将作为公民辩护人与辩护律师殷清利共同出席二审庭审。上诉方(席某某方)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方均提交二审相应新的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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