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悉,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福建省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须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须国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公司业务处一处处长、行长助理,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西宁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言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徐言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骗子,不信马列信鬼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份,将本人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单位集采业务。权力观异化,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徐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言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西宁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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