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2024年11月2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在7月24日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昆明市政府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盘龙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市纪委市监委同步成立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报告》指出,坠落招牌总长26.25m,高2.1m,外挑长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于招牌的钢架、石膏板、木饰面板、防水材料、彩钢瓦、广告板材等组件自重,以及铁灶台(包含铁基座)、铁锅、金属框及竹制筲箕、排水管等杂物自重,增加的荷载超出原支座的承载能力,经过磅称重共计7130千克,其中毛铁净重1350千克,其余杂物总重5780千克。
《报告》认为,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存在主要问题,专项整治敷衍了事。自2015年以来,昆明市、盘龙区两级陆续部署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但没有动真碰硬、认真落实。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将排查工作层层布置给街道,对街道报送的“0”隐患情况不核查、照表上报,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对盘龙区专项整治工作缺乏有效督促检查,未认真履行市局职责,对盘龙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失察,成为整治盲区。
《报告》还指出,户外招牌设施源头监管失管漏管。在2017 年承租户对一楼商铺户外招牌设施改装设置之初,属地监管部门疏于管理,未及时纠正承租户未经许可擅自改装的施工行为。涉事的两家商铺自开店经营后至事发当日,属地监管部门虽多次巡查检查,均未发现其未主动申请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行为,其余3家商铺经营者在申请设置户外招牌设施时,均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多次错过排除安全隐患时机。
部门责任认定部分,《报告》认定,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失管漏管,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户外招牌的安全隐患,未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不按照上级文件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巡查检查,基层巡检人员排查整治不认真、 “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0”块。
报告还认定,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 作长期严重缺位。
同时,截至事发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0”,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0”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
《报告》最后指出,房屋产权人刘泽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者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后者在房屋管理过程中,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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