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海南禾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案
2024年7月,消费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其在海南禾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日立牌空调,安装时发现空调机器编码被人为涂抹。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存在不以真实的产品编码销售空调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商品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海南禾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
四、三亚四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案
2024年8月,消费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99号东海明珠嘉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小区物业三亚四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停车费收费标准高于《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三府规〔2022〕24号)规定价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室外停车费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亚四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2795元。
五、三亚电建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4年1月,消费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其在抖音平台购买三亚康年酒店套餐,抖音平台上明确标注室内自助餐正常门市价819元/人,活动价298元/人,但其在购买后通过酒店工作人员了解到室内自助餐正常门市价298元/人,该酒店存在虚标价格情况。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双十二蚝享套餐 豪华园景房5晚+早餐+正餐2份”套餐和“室内海鲜放题 单人自助餐+单人屋顶泳池门票”套餐,套餐内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合计达不到注明的划线价格,且无法提供划线价格相关的销售记录、定价依据或价格说明,被比较价格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亚电建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0元。
六、三亚川湘园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9月,根据消费者现场投诉举报信息,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川湘园海鲜店开展核查,发现该店在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存在多次利用冰鲜海鲜偷换消费者现选的鲜活海鲜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亚川湘园海鲜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8.6元,处罚款500000元,并责令停业3个月。
(原题为《6宗典型案例!》)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