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几起“小案”被写进了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这些身边的“小事”,或者说身边经常出现的纠纷、可能遭遇的法律困境,也往往是大家内心纠结的问题,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以案说法”,公布了“法治正确答案”。
报告中提到了“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行人闯红灯撞倒电动车车主,对向车道汽车来不及制动,致电动车主被碾轧身亡。2024年,上海的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相反,闯红灯的行人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一判决“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在以往的认知当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很少有人想到行人也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结果,一些行人“恃弱横行”,吃定了自己交通违规,如果受到伤害,也是司机的责任;如果导致他人伤亡,也不用负责。这次最高法通过“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向全社会宣示了法治之下的路权原则、各交通参与主体的公平责任:法律并不是“谁弱谁有理”,而应是“谁错谁担责”。
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 “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也是给予全社会明确的司法信号:法律讲事实,讲是非,不和稀泥,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厨改厕”这种“小纠纷”,法院会管,法院是讲理的地方。
最高法报告指出,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影响性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提供符合司法规律、回应人民期盼、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法治产品”。
最高法还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趋势性的、苗头性的新型纠纷案件,通过案例裁判引导等工作方法,给出了明确的司法态度和有效的综合治理,以司法立规则,以公正明是非,以判决稳定社会预期。
最高法通过案例裁判引导,逐渐摒弃“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一年来,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担责案件的占比下降5.3个百分点;食药领域“职业索赔”矛盾突出,最高法明确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同时进一步完善规制“知假买假”行为;针对知识产权领域批量诉讼顽疾,最高法探索关联案件信息披露机制,纠治“扫街式”“钓鱼式”诉讼牟利。
正是通过身边小案、日常纠纷的处理,人民群众感受着司法的真实温度。而这些小案的处理结果,也影响着人们的是非判断、行为选择。人们往往不会在“大是大非”上有分歧,而恰恰是“小是小非”需要得到司法判决的正确指引:闯红灯有什么后果?学校要不要承担所有风险?好心提供了开水服务,出了事是不是要担全责?小案里头有是非,小案的判决影响亿万人的行为选择、道德水准。
“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定分止争,更应通过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我们看到,人民法院勇于司法担当,及时对小案、新型纠纷提供裁判服务供给:以小案定是非,明价值,以司法托举善良、诚信、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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