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源筹集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大致分为集中新建、存量筹集两种类型。在集中新建方面,主要渠道包括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在存量筹集方面,主要渠道包括转用存量闲置政策性住房、收购并转用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收购转用企业自持住房。
《管理办法》提出,要参考工薪收入群体需求摸查情况制定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筹集计划;此外,集中新建的项目要在开工之前征集社会购房意见,申购需求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方可开工建设,没有需求或需求不大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关于户型与装修标准方面,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和“好房子”工作导向,《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设计标准、建筑品质标准和居住区品质标准。其中,在户型设计方面,集中新建项目要求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120平方米,与市场化商品住房瞄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设计导向进行区分,减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入市对商品住房市场的影响;在装修标准方面,要求实行全装修交付。
珠海市住建局指出,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
从珠海市的推进情况看,2024年,珠海市已正式启动房源筹建工作。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12月,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和高新区香山路2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基工程开工仪式顺利举行,标志着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拉开帷幕。2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后可提供房源约59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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