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强化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防汛防台能力,加强重要时段全市建筑工地统一指挥调度,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统一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含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完成视频监控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视频接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一)工程造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
(三)属地建设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建设项目;
(四)保密项目根据相关要求执行。
视频接入要求
(一)安装点位要求
视频设备安装应覆盖以下3处基础点位:
1、工地(含红线内生活区)人员出入口,用于监控施工作业人员出入情况、防汛防台人员撤离情况;
2、塔吊(制高点),用于监控工地现场施工进度和文明施工情况;
3、基坑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区,用于监控基坑及其他危大工程施工情况。
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无法安装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监监督机构核实确认后免除安装。
(二)传输存储要求
为保证视频数据传输质量,除已由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完成汇集并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的项目外,项目基础点位视频需直接通过“上海市智慧工地视频专线”(以下简称“视频专线”)或具备同等数据传输能力的网络专线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视频数据需按照一般项目1个月、市管项目3个月的要求进行视频数据存储(详见附件)。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检修或更换备机,设备在线率不得低于应运行天数的80%。
(三)视频接入阶段
新开工项目应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工程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销项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向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拆除远程监控设备。
本通知发布前已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沪讯办〔2022〕36号)要求,完成视频数据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且目前设备在线正常运行的项目,在本通知发布一个月内应根据本通知数据传输储存的要求完成视频传输专线改造和数据云存储。其他已开工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一个月内完成远程监控视频安装及数据接入,接入点位及传输存储应满足本通知要求。
本通知发布日起算,剩余工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监监督机构核定确认后免除视频数据对接。
各方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将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管理和维护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文件要求安装和运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装维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作为现场视频设备管理责任人,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及时安装、视频数据上传和设备正常运行。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于首次监督会议前在系统内完成项目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录入,同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纳入开工监督告知文件。
已由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完成视频数据汇集的项目,属地建设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属地管理要求书面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统一接入的申请。申请提出后,由属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通知点位和存储要求制定汇集后统一接入“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计划方案,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一个月内完成统一接入。
监管考核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范围,对于视频监控安装运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在线率低于通知要求的,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同时,网络专线布设、视频接入使用情况将纳入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智慧工地”建设、上海市文明工地管理、全市各区智慧工地建设效能提升等工作。
保障措施
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参建单位智慧工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上海电信根据工地基础点位视频传输存储需求,整合网络技术和维护服务能力,配置“上海市智慧工地视频专线”及工地视频专项数据云存储,免收“视频专线”的流量费和基础点位视频数据存储费,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优先接入(操作手册见附件)。对于完成接入的视频,“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各级账号可根据权限进行实时查看。对于由“上海市智慧工地视频专线”接入的数据,其他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数据权限书面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调用,相关接口开发和附加流量等费用由数据调用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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