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2014年,教育部又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最近新修订的《办法》在12年前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了空挂学籍等现实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治理。
一方面,当下人员流动规模较大,应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考生就近入学、就近考试,这是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要扎紧篱笆,严格规范跨省转学、省内转学,不能使之成为高考的“后窗程序”。
这一次《办法》第15条对转学籍做了严格规范: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要确保在转学籍时,转出校和转入校一体核准、规范衔接,避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在哪里上学就在哪里考试。
此外,《办法》第25条还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这是将学籍管理、核准纳入学校的日常性管理、动态监管,特别是教育部还明确,应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压实了学校的行政责任,亮出了学籍管理的政策红线。
高考被国人寄托了太多的期待,也是无数年轻人关键的人生路口。要守卫好高考公平,必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以制度守底线,绝不允许有“开后门、走捷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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